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
第一条 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实行院(系)、实验室主任和安全员三级管理。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,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。
第二条 进实验室时要先明了防火有关知识,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。如遇火灾或其它事故,应及时切断电源,冷静处理。工作人员进行实验时应穿戴工作服及必要的防护设备。
第三条 实验室要求环境整洁,走道畅通,仪器设备摆放整齐,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。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、水源、气源、锁好门窗,保管好贵重物品。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,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。
第四条 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,仪器所在房间的门窗要有防盗措施,钥匙由专人保管。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,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,凡使用贵重、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,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,坚守岗位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第五条 实验室如发生被盗、爆炸等重大事故,要保护现场,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。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,按情节轻重,损失大少,给予行政处分、经济赔偿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